作者: 赣密红整理发布时间: 2025-06-06点击量: 47来源: 省政务服务办
2025年6月3日,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江西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点击查看全文)。《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电子证照信息采集、目录编制、制证签发、归集入库、共享应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办法》第五章“管理和安全”涉多项密码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电子证照管理部门、电子证照签发部门及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电子证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安全管理,做好备份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及电子证照签发部门应当加强对证照数据共享接口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非授权访问、流量攻击等非法行为,保障电子证照的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 电子证照管理部门、电子证照签发部门及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应当采取身份认证、授权访问、信息审计跟踪等必要技术手段,防止越权存取数据,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保障电子证照信息安全可控,留存电子证照数据访问日志,电子证照签发部门可通过本级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获取所签发的电子证照被访问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电子证照数据共享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及电子证照签发部门应当进行相应脱敏或加密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证照数据,应当按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信息来源:省政务服务办
整理:赣密红
校对:陈瑜
核发:姜林海